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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时间:2020-03-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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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粮食和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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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此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营造了有利于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树立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工作小组,由局领导负责,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实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层层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构建了机构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强化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二是组织学习传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规定信息发布流程,重视信息发布质量,要求各科室及时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发出的每一篇信息都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把关审核后统一发布,保证所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无误且不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法律,确保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一是在局网站公开有关粮食政策的解读,聚焦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文字或图片等形式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2019年我局发布解读信息38条,其中解读材料19条。二是积极做好市局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政务舆情、热点问题,及时研判处置,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市粮食安全的信心。本年度我局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条,即对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紧迫问题整改清单的公示。

  (三)加强载体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我局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拓宽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根据要求及时更新动态、要闻类信息。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2019年编发《粮储动态》26期并按期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委办、市政府办等部门报送,反映了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各方面的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增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栏,发布信息37条,及时反映我局主题教育工作进展成效,还增加了大清查活动和粮政要闻专栏,分别发布信息33条、18条。主动公开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和流通工作的重要决策以及粮油保供稳价、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粮油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粮食库存大清查、“放心粮油”卫生质量安全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全面公开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等工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甘肃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放心粮店”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公开,推进粮食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粮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0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49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关切对照,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增强。二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部分公开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公开渠道单一,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市局办公室和各科室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及时准确发布粮食安全、粮油价格、办事流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为社会公众做好服务。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载体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粮储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多方位的宣传,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信息互动,积极开拓群众留言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常态化开展互动交流,通过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平台等途径,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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