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公众向本单位获取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效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编制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机关各科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名义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局“平粮党发”“平粮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3.非涉密的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内容;
6.市局人事任免;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8.本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9.本机关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1.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scb.pingliang.gov.cn/);
2.“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
3. 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我局相关政府信息,也可以前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者市档案局(馆)查阅。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69号;电话:0933—64666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市档案局(馆)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13号;邮编:744000;联系电话:8230645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 受理机构
市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6466600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69号
邮政编码:744000
2.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
机构名称: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69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5、210室)
联系电话:0933—64666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