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含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扩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增强,行业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实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开展政策解读情况。积极转发和解读对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及相关解读类信息。二是回应关切情况。健全完善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公众普遍关切的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类问题及时回应、有效引导。三是财政资金公开情况。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22年我局及时公开财政决算、预算情况,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是部门信息和粮食安全发布情况。2022年全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36条,编发《粮储动态》信息8期,全面反映了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各方面的工作动态。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统一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2022年度未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2022年我局未制发和废止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责任,凡公开发布的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按规定发布信息,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落实。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响应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全面完成市局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6月新版网站上线运行,栏目优化更新、网办效率快捷、服务更加优质、运行安全顺畅,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了网站集约化管理。持续加强我局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强化网站服务功能,及时更新维护,全面反映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向外发布。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流程,采用严格的审批手续,充分保障对外发布信息的准确性。高度重视市政务公开办向我局反馈的测评问题清单,对标对点,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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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制度规范逐步建立,但长效机制落实还不够严格;二是考核督查逐步强化,但日常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三是创新创效逐步丰富,但公开实效显现还不明显。
下一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主要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强市局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获取、制作、审批和公开等相关流程,确保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聚焦粮食和物资储备主要职能和民生关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解读,丰富解读形式,让群众更准确、便捷理解政策内涵。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开机制。加强和规范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管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严格按时间节点,及时更新动态栏目信息,办理回复网民留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推进市局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